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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党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颁布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2013-03-01

实施时间:2013-03-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注重实际效果。要本着了解实情、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的原则开展调查研究,提倡用个别谈话、小型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局党组成员听取调研单位工作汇报时,主要就分管工作提出要求,涉及其他工作时,要及时与党组其他同志沟通协调。调研报告不写共性的、一般性的工作进展,着重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可操作性措施。

(二)坚持轻车简从。局党组成员、部室主任到局属单位调研,被调研单位领导不到机场、车站、码头迎送,不得在考察点或住地临时铺设地毯、摆放花草、水果,不得悬挂或用电子屏制作欢迎标语。调研陪同的各部室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人,局属单位调研陪同的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调研一般不吃桌餐,调研单位有食堂的要在食堂就餐,宾馆、酒店有自助餐的吃自助餐。

(三)开展思想状况调查和谈心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查,了解职工思想动向和诉求。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局党组成员与分管部室主任、联系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谈心不少于一次;局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与副手、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谈心不少于一次;处室负责人与处室人员每年谈心不少于一次。

(四)建立健全联系基层制度。每位局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联系一个重大项目,每年至少对项目各环节、全过程进行一次深入调研,就项目推进和加强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党组每年召开1次院士专家、野外一线工作人员、离退休同志、青年和妇女同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各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在1个月内有反馈,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

二、改进会风文风和新闻报道

(五)精简会议活动。切实转变会风,大规模压缩会议(办会具体事宜另行规定)。全国性、综合性会议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能通过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局属各单位一律不搞庆典活动。局党组成员原则上不出席各类庆典、剪彩活动,不题词、不提书名。每周三确定为无会日。

(六)提高会议效率。严格实行年度会议计划制度,各部室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每年初按要求提出建议计划,经局务会审议批准后严格执行。计划外会议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要把会议地点、参会人数和会议形式的选择作为会议计划的重要管理内容,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召开会议要准备充分,简化程序,讲实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

(七)严格会议活动经费。尽量减少在外办会办班,能在局机关举办的会议和培训班,原则上在局机关举办,确有必要的,要优先在内部培训中心召开。要尽可能以视频会、电视电话会形式召开全局性会议。

(八)精简公文数量。减少发文数量,对已公开印发的上级文件不再层层转发,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压缩简报报送范围,具体措施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九)提高公文质量和时效。加强公文审核,强化审核责任,压缩公文篇幅,杜绝空话、套话,做到文风清新、文字精练、意尽文止。局党组发文、局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5000字,局发文、函报、专报一般不超过3000字,内部签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每条不超过800字。简化办文程序,杜绝积文压文现象,局领导、各部室在文件运转、签发过程中实行AB角制,涉及重大事项而由B角值班时,要向A角及时通报,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文件运转时效。

(十)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报道领导活动。局网站、地质调查报在对外宣传中,注意把握突出宣传局形象、突出宣传职工群众的原则,严格控制播发、刊登局领导形象图片。局领导到下属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工作的报道,如对全局工作不具有指导意义、没有具体工作要求的,只报道标题性新闻,如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报道一般不超过1500字。

三、规范管理行为

(十一)严格办文办事程序。各部室不得越级报文、发文,要严格执行有关发文程序。各部室一般不得要求局属单位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确需参加的,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人事安排和其他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十二)改进后勤管理。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不必要的开支,杜绝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各部室要积极参加,参加人员不能少于3人;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认真研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整改方案,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执行。严格控制办公场所水、电设施使用,杜绝“长明灯”,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十三)改进公务接待。会议、公务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除外事活动外,原则上不安排公务宴请,确有必要的,应视情请示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同意。公务宴请(含外事活动宴请)一般在机关食堂安排,除外事活动适当表示礼节外,公务宴请原则上不上酒水和高档菜肴。严格控制宴请次数和陪餐人数,局领导公务接待局机关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禁止局系统内部相互宴请,禁止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招待宴请,禁止参与影响公务的宴请。公务接待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人、经办人、证明人”三员分离做好接待工作。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收礼金、礼卡和贵重物品。

(十四)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的处级及以下人员,乘坐飞机须有局领导在借款单上签批,并注明单程或往返;出差路途在800公里以内或开通快速列车的地区,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由主管局领导事前批准,否则不予借款、报销。局级、副局级领导出差乘坐飞机,可有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软卧,特殊情况必须乘坐软卧的,必须按规定审批。

(十五)规范出国(境)管理。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出访邀请函。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

(十六)严格控制评审。局机关人员从事日常性业务管理工作的,一律不得从基层单位或项目中领取劳务费、咨询费等报酬。局机关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项目审查等业务活动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和次数。项目管理过程要严格控制评审次数。

(十七)推进事务公开。出台局事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推进局事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项目实施过程公开化,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经济管理、公务用车、基建和装备、设备、物品采购等公开化,以公开促效益、促公平,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加强督促检查

(十八)强化日常监督。要把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办公室定期对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公示。局审计部门要对局机关各部室会议和公款宴请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年底分别就规定执行情况和监督情况专门向局党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