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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

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为落实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各司局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及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各负责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文       号:国土资党发[2011]15号

颁布时间:2011-03-08

实施时间:2011-03-08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部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和责任

徐绍史 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分管的人事司和联系的咨询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宝玉石协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负小苏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对分管的调控和监测司、规划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和联系的中国大地出版社(地质出版社)、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地学哲学委员会、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国土资源分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徐德明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局长。对国家测绘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汪 民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对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分管的地质勘查司、矿产开发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环境司和联系的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博物馆、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观赏石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王世元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对分管的办公厅、财务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机关党委及部党校、离退休干部局和联系的机关服务局、信息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整理中心、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宣传教育中心、财务服务中心、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王寿祥 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协助部党组组织协调国土资源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刘赐贵 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对国家海洋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甘藏春 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对分管的政策法规司、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和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和联系的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胡存智 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对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各司局和有关单位职责范围的具体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对中央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央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围绕“十二五”规划建议,扎实推进“双保”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中央重大项目、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用地需求,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确保重点项目依法及时落地。做好资源节约,规范管理用地,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调控,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

负责单位: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及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加强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

工作任务:坚决纠正违反中央重大决策的行为。强化执法监察,加强土地督察。及时发现和报告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充分发挥部、省、市、县四级12336举报互联互通作用。严格执法监察和责任追究,确保中央关于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负责单位:执法监察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及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法律中心

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抓好制止奢侈浪费各项工作

(一)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

工作任务: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联系点交流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联系点的作用。认真办好土地矿产法律服务热线和土地矿产违法举报热线,及时掌握并着力解决国土资源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负责单位:办公厅、机关党委、调控和监测司、法律中心、人事司

(二)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

工作任务:

1.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财务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服务中心

2.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纪委部署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纠正违反规定超标超编配车、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问题。

负责单位:办公厅、财务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服务局

3.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财务司、办公厅、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4.认真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负责单位:办公厅、财务司、机关服务局

5.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数量和规模。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

负责单位: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机关党委

6.继续严格控制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负责单位:办公厅、财务司、规划司、机关服务局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规定

(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工作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廉洁从政观念。组织开展具有国土资源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负责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二)落实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

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领导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继续开展巡视监督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对部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加强学会、协会、基金会资金管理的监督,纠正和查处在财务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司、财务司、财务服务中心

(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工作任务: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利用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人事司、机关服务局

(四)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工作任务: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情况,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

负责单位:人事司、离退休干部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财务服务中心

四、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一)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工作任务:严肃查办发生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督察权、项目管理权、大额资金支配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土地及矿业权市场交易和项目管理中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收受财物、经商办企业、干预市场交易活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案件;严肃查办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负责单位:驻部纪捡组监察局、机关纪委、部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

(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工作任务:加强案情综合分析,有针对性的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针对案件暴露的管理漏洞,健全制度规范,从案件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堵塞管理漏洞。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失职、失察造成恶劣影响的,实施问责。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人事司

五、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严肃惩治利用职权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以及权钱交易等问题,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拆迁。

负责单位: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执法监察局、耕地保护司、部专项办

2.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和监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着力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负责单位: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部专项办

3.在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环节, 出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办法和文件,研究出台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负责单位: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法规司

4.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推进土地储备机构与其下属或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

负责单位: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耕地保护司

5.针对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负责单位:部专项办、人事司、法规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六、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工作任务:

1.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拓展安置途径,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规范征地程序,强化征地批后实施监管。对未严格履行征地程序、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社保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通过用地审查。

负责单位:耕地保护司、规划司

2.加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公开的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国土所工作,纠正少数基层干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的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

负责单位:人事司、办公厅、执法监察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七、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推进并逐步深化征地制度试点工作,探索缩小征地范围途径和方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深入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及时出台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逐步扩大有偿用地范围。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规范和完善房地产用地出让模式,推动土地供应由“价高者得”的单一目标向完善市场、保障民生等目标管理的转变。开展土地、矿业权审批制度、招拍桂出让制度、出让方式的改革试点,推广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在治本抓源头方面取得新突破。

负责单位:调控和监测司、法规司、耕地保护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

中国共产党国土资源部党组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