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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

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

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在国务院残工委领导下,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等11部门以2015年1月1日为标准时间,首次开展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专项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圆满结束,调查成果正转化为国家和各地编制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有针对性加强残疾人工作的主要依据。为健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信息大数据,做好相关数据的动态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颁布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2016-02-25

实施时间:2016-02-2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把实现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相关信息数据的及时更新与有效反馈,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基础工程,作为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抓手,作为巩固提高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各级残联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重点任务,变集中调查为日常性的信息数据更新,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服务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服务需求信息的及时收集、工作成效的评价反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建立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托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信息数据,建立健全全国持证残疾人的基础数据库。通过残疾人服务相关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及时掌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通过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大数据平台,促进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之间相关数据的资源共享。以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结果为重要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完善考核反馈,有效做好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中最需解决的补短板、保基本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有力推进残疾人工作重心下移,努力把服务工作做好做实做到残疾人身边,实现精准服务。

三、更新内容

以在全国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首次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涉及的残疾人基本状况36项调查指标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11项调查指标为重要基础,将一年之内残疾人个人基础信息的变动情况、残疾人享受基本服务的落实情况、村(社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改进情况、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变化情况等动态收集、审核上传。

通过信息数据的及时有效更新,建立健全以持证残疾人个体为精准服务对象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统计分析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的信息数据采集体系,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四级开展信息化大数据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全覆盖。

四、主要方式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残工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残工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优势,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在统计部门指导和残联组织推动下,以持证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层层落实任务、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内每个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走访,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0%以上,对不在户的也可采取电话询问、窗口服务等方式做好信息数据的登记、核实和更新,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移动终端进行数据采集,全面、客观、真实、及时了解每个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基层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采集康复、教育、培训、维权等业务数据的同时,及时登记或录入相关信息数据,逐步形成业务数据与信息动态更新数据的同步采集。

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作用,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医生、村(社区)干部和志愿者积极性,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信息数据的采集、登记、核实、录入、上报等工作,对于收集到的信息数据,在统一统计标准的前提下,要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及时与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的已有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信息数据要再次核查,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各级残联要将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变化情况、村(社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改善情况作为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的重点任务,作为加强残联基层基础管理的主要抓手,作为残疾人专职工作者、残疾人专(兼)职委员改进作风、密切联系残疾人的主要方式和基本职责纳入工作考核。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五、评估督查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要在残工委领导和统计部门指导下,建立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统筹指导相关工作。在每年更新信息数据上报之前,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数据质量进行独立评估。市、县级残联信息更新的监督和评估由本级残联牵头,充分听取残疾人及社会人士意见。

省级残联要对全省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进行督查和绩效评估。按照分级指导和督查原则,省级残联指导市级残联督查到每个县(市、区、旗),县级残联要指导和督查到每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残联要指导和督查到每个村(社区)。督查采用现场抽查和网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抽查包括直接到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到每个村(社区)中随机选择若干个残疾人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听取意见。网络抽查是对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信息进行核实。中国残联将对各省进行调研督导,结果纳入全国残联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六、成果运用和数据管理

首次开展的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奠定了重要基础。动态更新的信息数据,将作为落实残疾人精准服务和每年评价各地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状况的重要依据,作为检验各级残联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主要内容。

各级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将每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变化以及改善情况作为向党委、政府和政府残工委报告工作的规定内容,各级残联执行理事会要将上述情况作为向主席团或工作会报告工作的基本内容,及时反馈残疾人基本生活改善情况、及时反映残疾人基本诉求和重要关切,畅通协商沟通渠道,扎实推进本地残疾人的小康进程。

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发信息采集、管理和统计分析系统,并逐步实现与相关业务部门系统的共享。信息录入和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处理原则实施,县级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年度更新数据的录入工作,经审核后逐级上报。信息数据按照使用权限,通过政务外网将系统数据供各地和有关单位使用。

要做好统筹协调和基础管理,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提供的信息数据为主要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服务重心下移,促进部门业务整合、实现部际数据对接共享,确保相关数据按照统一口径使用,特别是涉及民生保障、住房、就业、教育、扶贫、康复等方面数据要加强横向对接,及时比对分析,为制定本地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补短托底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动态更新的主要数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采取社会公开、定向公开、内部使用等多种方式发布。加强动态更新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在国务院残工委领导下,中国残联会同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日常工作由中国残联负责。各级政府残工委要承担起领导职责,统筹规划和推进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细化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工作扎实推进。

(二)充分动员基层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的作用,积极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医生、村(社区)干部及社会工作者、残疾人亲属、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统一组织,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落实、培训落实、待遇落实等工作。

(三)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视频、在线培训、实地观摩、典型实例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要求到位,工作力量到位。

(四)加强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各地要加强网络、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基础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