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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

租赁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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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是的回答
租赁合同的特征在于,租赁期间这个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租赁合同的总给付内容取决于租赁期间的长短,亦即,随着租赁期间的推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地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其基本特色系时间因素在债的履行上居于重要的地位,总给付之内容系于应为给付时间的长度”。因此,在合同法理论中,租赁合同属于“固有意义的继续性契约关系”。例如,随着履行期间的经过,会产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保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