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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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能否有溯及力

合同解除能否有溯及力
一、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是有溯及力的
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 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的效果及标志。
这样规定是对守约方比较好的保护,因为有溯及力,合同自始无约束力,应恢复到合同签订时的状态,对守约方有利。
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 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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