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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是怎样的?

南平市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违反规定的话,会收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而按照南平市有关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减免申请,那么南平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的这篇文章。

南平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是怎样的?

一、南平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是怎样的?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上述所称的重大损失是指在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因素后,损失金额超过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和的20%(含),或超过总资产20%(含);

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3、受政策性或市场等客观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且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4、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5、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当年发生亏损的。

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范围。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谁?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综上所述,根据南平市政策,南平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包括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的、停产一年以上难以支付土地使用税款的、受政策影响经营困难无力承担税费的和从事公益行业导致重大损失的等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南平市企业,应该在准备好有关证明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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