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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是向个人或单位征收的,合法使用国家土地应缴纳的税收。一般我们所说的土地使用税仅包括城镇地区的国有土地,农民使用集体土地不涉及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我国针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那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是怎样的?

一、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的收取范围仅包括该发电厂厂区围墙内的土地,而围墙外的一些特殊用地,如输灰管、铁路专用线用地等就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了。我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该处土地的具体等级标准来决定的,一般来说,大城市的土地使用税相较于小城市来说要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