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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土地使用税标准的通知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土地价格的一步步上升,土地使用税也成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省市也出台过有关本市的土地使用税的收税标准,成都市也不例外早已出台了土地使用税税收标准的相关通知。那么关于成都市土地使用税标准的相关问题您怎么看待呢?小编有如下看法:

成都市土地使用税标准的通知是什么?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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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 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作用,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 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最高一级为30元,最低一级 为6元。 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 双流县、郫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 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2元。 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为8元,最低一级为1元。

二、关于适用等级税额

鉴于中心城区经济繁荣程度较为接近,土地级差比较一致,为统一税赋,避免税赋水平不平衡引发 不必要的税收竞争,由市政府制定统一等级税额标准。

除中心城区的其他区(市)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由该区(市)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 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在上述税额标准幅度内划分等级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 中应有最高一级税额标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

各区(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各级政府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

今后调整、新增的区(市)县、镇,随即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

对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的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居民聚集区,参照建 制镇和工矿区的税额标准征税,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确定。

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对于以分批建设为理由形成的闲置土地,当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征收税款的 具体规定。但加成征收的额度不得高于当地规定的最高适用税额标准。

鉴于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市将 每3年对税额标准进行一次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关于成都市土地使用税标准结合了成都市市民土地使用情况和成都市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出台的。土地使用税的标准间接地反映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各地也应该结合自己省市的发展状况,以国家制定的土地使用税税收标准为核心,制定适合自己的土地使用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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