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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土地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如今经济日新月异地发展着,社会各界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地增加,进而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土地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又被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为它只在县城以上城市进行征收。下面就来了解一下政府关于日照市土地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日照市土地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关于贯彻鲁政字〔2014〕153号文件做好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4〕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鲁政字〔2014〕153号文件规定,我市具体税额标准是:市区一级土地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9元/平方米;五莲县、莒县一级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级范围。建制市区:东港区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河山镇,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虎山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卧龙山街道,日照国际海洋城涛雒镇执行市区一级土地标准。建制郊区:东港区、岚山区上述土地以外的其他镇,执行市区二级土地标准。莒县和五莲县城镇土地等级范围由县人民政府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以上税额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日照军分区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发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其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是为了规范相关单位和个人节约用地,合理地适用土地资源,避免土地资源被滥用。各个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并不完全一致,各地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和市政建设现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进行调整,避免因土地资源的差异造成各地区的税收差异。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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