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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期限是什么时候?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国土部门经常会组织土地拍卖,开发商通过投标拿到建设用地后,应该尽快的办好土地证。开发商使用土地,要支付土地价款、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城镇等级不同,纳税标准也不大一样。那么,土地使用税征收期限是什么时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土地使用税征收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土地使用税征收期限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的7月15日前,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次年的1月15日前。

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综上所述,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土地使用税是一个重要税种,土地使用税征收期限通常是半年一次,在每年的7月份和1月份。开发商拿到土地,办好土地使用证的次月就应该履行纳税义务。土地使用税的税额计算是比较简单的,用土地证上面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适用税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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