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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土地使用费的征期是什么时候?

一、外商土地使用费的征期是什么时候?

外商土地使用费的征期是什么时候?

外商土地使用费的征期是每年10月1日至20日征期内缴纳全年的土地使用费,或以通知时间为准。外商企业要据实申报土地使用费。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如有多处经营地点的,无论使用的土地是否在本区,都要在本区分别计算填写申报表,缴纳土地使用费。

外企租赁已向国土管理局交纳过“土地出让金”的房产,不用再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必须持有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上有出让或转让标记)复印件,或者有房主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复印件,存档备查。企业租赁已缴纳过土地使用费的外商企业房屋,可不用再交纳土地使用费,须有上家交纳土地使用费缴款书第一联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二、其它情况

新办企业成立时间不到半年的不交(7月1日以后成立),成立超过半年的按半年金额交纳土地使用费。使用楼房的企业,计算土地使用费时可用实际面积除以楼房层数,地下搂层不能算内。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要与内资企业交纳土地使用税有所区别:即企业租赁的房屋交纳过土地使用费不用再交纳土地使用费;企业租赁的房屋已交纳过土地使用税(内资)还应交纳外企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日期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外商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税务机关进行交纳。需要注意的是,外商应当严格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关于税收方面的相关规定,并落实好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避免造成违法犯罪行为,而使自身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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