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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税缴纳日期是什么时候?

房地产企业要想建设商品房项目,首先得拿到一块城镇国有土地,通常,企业是以出让或者转让的方式获取。按照规定,企业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后,会签署一份转让合同。那么,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税缴纳日期是什么时候?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税缴纳日期是什么时候?

一、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税缴纳日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而该企业从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且其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日期迟于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日,故形成少缴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后,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日期。这样的话,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就应该是土地交付日的次月。如果没有约定交付日期,则应该按照合同订立之日起次月内,完成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