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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是多少?

在珠海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该拿到国有土地后,按时交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从事的公共事业项目,还有可能享受到土地使用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种,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具体的征收标准。那么珠海市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是多少?下面小编结合当地政策文件给大家做个介绍。

珠海市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是多少?

一、珠海市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珠海市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为六级,一类地为18 元/平方米,二类地为15 元/平方米,三类地为10 元/平方米,四类地为7 元/平方米,五类地为5元/平方米,六类地为4元/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是什么?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综上所述,按照珠海市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珠海市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分为六级,从最高每平米18元到4元不等。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用计税面积乘以适用税额即可。如果经过实测的,则按照国土部门实测面积为准。没有经过地籍勘察的,则按照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