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普通群众对疫情防控有没有法律义务

普通群众对疫情防控当然有一定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先后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全国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普通老百姓和一切单位均有法定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相关工作。

普通群众对疫情防控有没有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