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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

1、上诉状是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上诉;申诉状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而提出申诉。申诉时,判决、裁定不能停止执行。只有当申诉成功,人民法院改判后才能根据改判撤销或更换判决、裁定。
2、上诉有时间限制,过期失效;申诉没有时间限制。
3、上诉状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诉状可向原审判的法院或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不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