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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诉与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上诉和申诉的定义

民事诉讼申诉与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在诉讼法中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山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以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有三个基本阶段,即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还包括侦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活动。

二、上诉和申诉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上诉针对的是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时间内进行的;而申诉针对的是生效的判决。

第二点,时间上不同。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须在规定的15天之内进行;申诉的时间则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之内。

第三点,上诉和申诉所需具备的条件也不同。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而申诉就必须具备有,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审理的程序违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等条件。

三、上诉和申诉的结果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话,结果通常可能有两个,一个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一种情况。再一种情况可能就是“发回重审”,发回原审法院,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当然也不排除第二审法院不维持原判、也不发回重审,自己就把它审了。这种可能也是有的。

申诉的话,如果没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就说判得不对,需要申诉,那法院也有可能是驳回。再有一种可能,申诉理由充分有道理,就由再审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

四、上诉和申诉之后对执行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如果是对一审法院不服、提起上诉的话,是不可以执行的。就是说一审的判决还没有生效,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了,这个判决就不生效了,就不能执行。但如果提起申诉的话,无论是对一审、二审、还是最高院作出的判决进行申诉,都不影响执行。因为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生效的判决就要执行。如果遇到这边申诉还没有结束,那边就执行了,错了怎么办?《民事诉讼法》中又有“执行回转”。如果是对生效的判决,由于它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那么,通过“执行回转”,把执行了的财产再拿回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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