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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质权什么不同

留置权和之前的区别如下: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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