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的扣押期限 法录帮 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2.0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六个月的时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TAG标签:期限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