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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无主物品认领期限是多久

工商部门在进行市场整顿的时候,往往会对一些不合格商品进行扣押,时间一长,这些物件就成了无主物。按照规定,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扣押的物品,在处罚结束后应该归还给物主,如果找不到的,要发布认领公告。那么扣押无主物品认领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本站小编了解下。

扣押无主物品认领期限是多久

一、扣押无主物品认领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七一条规定: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 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无主物物权归谁所有?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综上所述,工商行政部门扣押的物品,找不到原物主的,要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布,扣押无主物品认领的期限是6个月,找过这一期限还没有人认领的,工商部门有权将无主物上缴国库。对于扣押的无主物,工商部门有保管的义务,如果造成其损坏的,等原失主来认领的时候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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