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

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具体区别是:
一、抵押合同中,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三、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四、留置合同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时生效。
五、保证合同在合同订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