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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几种方式

担保的几种方式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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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 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 定金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