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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法条有哪些

在现在的社会上,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债权转让也越来越多,让更多的人了解了他,它可以促进交易的灵活性,可是它涉及的人数比较少,没有太多的法律价值,那么,关于债权转让法条你们又了解多少以及什么是债权转让呢,下面让我们和本站一起了解一下吧!

债权转让法条有哪些

一、 什么是债权转让

指债权持有人通过人人贷债权转让平台将债权挂出且与购买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购买人的操作。人人贷平台的债权转让功能旨在帮助广大人人贷平台的理财用户提高投资的流动性,使用户在人人贷的投资体验更加便捷。用户在需要流动资金时,可以通过出售其名下拥有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债权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完成债权转让,获得流动资金。债权转让过程中,系统会实时给出转让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尽快达成债权转让,用户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可以对转让债权的剩余未还本金部分进行相应的折价选择,用户确认转让的债权会在债权列表中展示并等待其他理财人购买,在此期间发起转让的用户可以随时选择撤销尚未转让的债权部分。转让完成后,针对发起债权转让的用户,人人贷平台会收取基于成交金额一定比例的债权转让管理费。用户在购买转让债权的过程中,既可以全部购买,也可以部分购买,即购买一定份额的债权。购买转让债权的用户可以随时对已获得的债权再次发起债权转让,债权在转让过程中并不限制转让次数。人人贷平台对购买债权的用户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条文

1、第三人的地位——并非债的主体;

违约责任——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 【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合同法第 121 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加害给付中的违约责任(消法第 35 条)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转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224 条)

第二百二十四条【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253 条第 2 款,合同法第 254 条)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义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辅助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6、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317、318 条)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经营人权利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经营人权利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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