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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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转让合同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转让合同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

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不得进行合同转让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有: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作为的合同债权,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合同债权。(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不得转让。

(四)合同债权转让协议须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

(2)债权转让通知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3)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转让合同债权,如果合同性质要求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此时就是不能被转让的。转让之后需要尽快的通知债务人,但此时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这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若没有通知债务人,那么对债务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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