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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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代位权次债务人

举例代位权次债务人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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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


关于对债务人的代位权可以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下举例说明的两种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的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法上的权利,如,监督权、离婚权等;

2、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权利,不可代位行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以及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债权人的代位权即是指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主要是指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以此保护自己的权利。关于可以行使的债务人的代位权,主要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之外的财产权。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网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