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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

不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在民法典第六十七条中有对应规定。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

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混同,就是原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拥有债权乙方拥有债务,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得债权债务同归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况。那么,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民法典上有哪些?本站小编给您答案。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民法典上有哪些

一、合同承受

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后还要履行吗?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

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民法典上有哪些这个问题的全部答案,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民法典上只有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这两种情形。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本站相关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