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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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的具体种类有什么

共同危险行为的具体种类如下: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
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危险行为的具体种类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