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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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借贷条件

个人房屋抵押借贷条件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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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条件

条件如下:
1、抵押物房屋应该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物房屋必须产权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能做抵押登记。
3、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变现。
5、危旧房屋、非法建筑或已经列入拆迁范围;产权有争议,不能抵押。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 超额抵押之禁止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