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款如何上缴 法录帮 行政处罚 1.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TAG标签:上缴 行政处罚 行政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