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行政处罚/列表

怎么缴纳行政处罚单上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怎么缴纳行政处罚单上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