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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落户政策

福州市落户政策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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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保新政策


从1月24日起,取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区域限制,参保人员在福州市范围内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参保地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将城镇居民医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就诊可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从1家增加到2家。

1、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取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区域限制,参保人员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2、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就诊范围大幅扩大

我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其间延续着这样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只能指定在户口所在地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如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到另一个社区,普通门诊只能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非把户口也“搬迁”过去。

3、特殊病种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增加

目前,我市共有18类门诊特殊病种统一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分别是:

高血压(II级及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规范治疗(含辅助治疗)、重性精神病、强直性脊柱炎、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癫痫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身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透析、重症肌无力、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危重病抢救(限在校生和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从2007年至今,患有上述特殊病种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特殊病种门诊时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据悉,市医保局今年计划每个月都能有一项惠民便民的医保新政付诸实施。市医保局负责人还表示:“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随着医保基金承受力和共济效应的不断增强,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直至全部放开,努力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