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律师解答

危害公共安全罪共同特征

共同特征:
1、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共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