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私人财务立案标准 法录帮 刑事诉讼律师解答 3.1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TAG标签:私人 损坏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立案 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