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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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在民事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被告方在民事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被告方在民事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3、收集、提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4、进行辩论。在法庭上,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主张,同时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行使这一权利。

5、请求调解。原告起诉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

三、民事诉讼不应诉的后果

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会给予被告方充分的准备时间,被告所做的这些准备工作无非就是证明原告的陈述并不是本案的全部事实,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手足无措,一时之间也没有任何可以反驳原告的证据的话,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在开庭之前试着和原告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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