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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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开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原告开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原告开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N 1)份,N代表被告人数,即在被告人数的基础上再多准备1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2、原告及被告身份信息材料各一份;

3、证据清单(N 1)份,证据清单主要指证据的来源、名称、证明目的等;

4、证据材料(N 1)份,原告认为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据是否准确及有效需要根据案情确定。

二、怎样起诉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事件,那么在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那么在诉讼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会需要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等,如果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不认同时,也是可以提出上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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