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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开庭前准备的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律师开庭前准备的工作有哪些?

刑事律师开庭前准备的工作有哪些

1、 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且核对好证据原件。虽然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以代为当事人出庭,但是不排除当事人想要在庭审过程中参与辩论或者想要旁听,因此在开庭前最好征询当事人意见,以免开完庭以后当事人对律师有意见。如果当事人不参与庭审,则要事先和当事人联系好证据原件的取得方式,方便庭审时质证;如果当事人要参与庭审则可以交待当事人开庭时带齐证据原件,对于证据较复杂的案件我还是建议提前与当事人核对原件较为稳妥;

2、 再次审查己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列明对方当庭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己方的证据虽然在立案时已经过了严密的考量,但是不排除有疏漏的地方,况且有的证据本身存在缺陷。开庭前要准备好对方在质疑证据瑕疵时已方有理有据的答辩意见,不要在当庭被质疑时因未事先准备而回答含糊,回答含糊虽不会成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但也不足以让人信服。

3、 仔细审查对方的证据材料,找出漏洞。质疑证据瑕疵有可能打乱对方阵脚,同时也可以使法官产生倾向性的意见,即便这种意见法官不会写在判决书中,但是会成为证据链中一个有用的环节。但是质疑时要注意,一定要清楚明白,直接指向案件的某个关键环节,我的毛病是话说得不够透彻,还有点话没说完的感觉,犹如隔靴搔痒,这样很有可能瞎忙活。当然,犀利是律师一生都要练习的本领。

4、 列好法官可能会在庭审时问到的问题,尤其是双方证据均无法直接证明的焦点问题,并根据双方的证据材料准备好答案。法官在庭审调查阶段问到的问题既是法官写判决的依据,同时也代表了法官的倾向性意见。前者例如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官会问员工的入职以及离职时间,因为他要确定工作年限以此计算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庭前准备好法官可能问到问题的答案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做到慢条斯理、有礼有节,即便遇到脾气不好的法官,也可以不卑不亢;同样,庭审时记下法官的倾向性问题对法官的大致判决思路就会有一定的了解。

5、 查询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每以此做到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有理、有据,同时在收到对方反驳时也可以沉稳应对。

、刑事案件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律师其实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直到案件审理结束,这整个过程律师基本上都有自己要做的事情,如果现在已经起诉了,开庭之前律师也是要做最后的准备工作的。特别是律师在陈述自己的辩护意见的时候,不能完全不尊重犯罪嫌疑人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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