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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二、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征用土地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四、涉嫌非法征用土地罪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征用土地不是某个行政单位就可以单独决定的,一般要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若没有取得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就开始征用土地,实际上是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罪,上级有关部门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的,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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