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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中国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十九款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处罚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各级政府主管人员、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大量可耕地荒芜或被毁的后果。

行政机关或者是企业单位,若是想要征收(用)他人依法获得的土地时,在落实征收(用)作业之前,是需要先执行补偿方案,然后带着该方案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征收(用)的请求,受理该请求的国家机关职员,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审批,不得批准任何不满足条件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