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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怎么处罚?

一、犯了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怎么处罚?

犯了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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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犯罪构成

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2、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护照、签证或负责审查、核对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职务之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所谓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规定,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履行检查出入境的职责,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予以放进或放出的行为。

如果上述国家工作人员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上述非法放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则应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因此,应依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3、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如后果严重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对于我国的公民来说,若是想要出境,那么是需要办理护照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此类办理请求之后,需要认真审核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也需要任何查看申请材料。审核后若是发现并不满足护照的办理条件,那么需要驳回申请,任何违规发放护照的行为,都要可能会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