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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我国刑法对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1、虽然本罪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

2、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4)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5)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6)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的单位、个人,都不得实施制造原液、饵料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对于获得了制造许可的单位,在实施制造行为的过程之中,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