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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的行为虽然与挪用资金的行为很相似,但现实中由于实施相关行为的主体不同,因而《刑法》中规定了为了两个不同的犯罪,并且在这两个犯罪的立案标准上面规定的也不一样。那其中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本站小编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二、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挪用公款判几年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中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需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在进行公款挪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犯意的转化,即本身没有想过非法占为己有,但之后却出现了这样的意图,此时就会从挪用公款罪转变为贪污罪,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会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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