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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46条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146条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146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146条所规定的通谋虚伪含义,需要掌握如下3点:

1.通谋虚伪与相对人知情的真意保留之间的区别;是否有意思联络

2.通谋虚伪与规避行为、信托行为以及间接代理行为之间的区别;是否存在法律拘束意思。通谋虚伪行为不包含法律拘束意思,但后面几种行为都存在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积极追求按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只不过后者的特殊之处在于:按照参与人的意愿,作为目标的经济效果与欲表示的法律效果之间存在故意的不一致。

3.通谋虚伪与隐藏行为之间的关系;阴阳行为 分别独立处理

关于通谋虚伪行为的法律效果:虚假行为无效,这个有利于表意人而不利于受领人的法律效果是合理的,因表示系与其通谋为之,受领人并无值得保护之必要;但对于被欺骗的、善意的第三人而言,为保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该虚假行为依然有效。通谋虚伪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无效,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此时可有两种立法模式:

(1)其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只有当法律行为无效有害于第三人时,认定该法律行为有效。

就第一种模式而言,可能会架空善意取得制度,不妥。就第二种模式而言,较为妥当。此外,就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如果符合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可主张善意取得;此外,如果存在欺诈情形,可主张撤销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关于新民法总则146条是怎么规定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民法总则对订立合同双方的虚假行为作出了规定,目前在实践当中可能会出现双方都是虚假行为的情况,双方都没有接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所以这种双方的虚假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是阴阳合同根据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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