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案例/列表

诉前财产保全与不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与不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一、诉前财产保全与不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与不保全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对方存在着转移隐匿财产,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申请财产保全。

同为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有许多共同之处,如保全适用的诉讼的类别、保全的范围和措施、保全的程序等都是一致的。

二、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主要有: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还没有提起诉讼之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如果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话肯定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尽快的提起诉讼,否则的话对相关的合法权益也是会遭受到损害的,并且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说,因此而受到了一定的损害是可以提起诉讼。

TAG标签:诉前 保全 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