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管辖/列表

诉前保全担保财产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诉前保全担保财产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诉前保全担保财产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1、担保的数额不能超过保全额度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有争议的,但是担保金额也不能超过价值的30%,如果申请人起诉财产保全的应该要提供担保的金额的担保,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工作。

2、我国规定的具体的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为:

如果起诉前的财产保全的担保金额的1%收取,如果不足1000元的,要按照1000元进行收取。如果按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的1.5%进行计算的话,那么不足1000元的也要按照1000进行收取。如果最后执行财产保全的费用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也要按照1000元进行计算。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在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之后,并且也同意采取相应的措施,就会通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的,超过法定时间不能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也不会采取任何保全措施,并且,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导致保全错误的话,造成的损失也是申请人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