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管辖/列表

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6、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活动当中的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也可以在法院还没有宣判之前,意思就是诉讼活动进行中提出保全申请。但这两个阶段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适用条件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但要注意诉前财产保全的话,30天之内必须要递交诉讼状。

TAG标签:财产 保全 诉讼 诉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