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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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侵权二审代理词如何书写?

一、财产侵权二审代理词如何书写?

财产侵权二审代理词如何书写?

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上诉人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孙XX诉天津市XXX集团有限公司、庄XX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的第二审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综合案件情况,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在本案中,致使自来水管道破裂的直接原因在于庄XX搭建的违章建筑,该行为与被上诉人孙XX财物受到损害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跑水的位置位于搭建违章建筑后房山处,该违章建筑位于城市供水干线、支线之上。如果没有该违章建筑,就不会出现水管爆裂的后果。然而,该违章建筑系庄XX搭建,其对于该违章建筑虽没有合法手续,但其对该违章建筑一直占有并使用。如果没有该违章建筑,一旦出现自来水管爆裂,也不可能致使他人财产损失。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城市供水干线、支线管道和庭院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地下安全防护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堆放物品等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活动”。因此,庄XX的在城市供水干线、支线管道之上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与被上诉人孙XX财物受损存在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与上诉人无关。

二、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公民的侵权行为也包括了侵害财产或者侵害人身等方面,那么司法部门在做出处罚决定时,也会根据涉案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做出决定,如果当事人不认同处罚决定时也是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