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权益律师解答

未成年房产购买监护人公证

未成年房产购买监护人公证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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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房产监护人可以卖吗

可以卖,但双方必须办理相关的公证才能卖。

首先根据物权法的理论及房屋登记证制度,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将购置的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一行为实际上包含了财产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名字是未成年人时,房屋产权人应当是未成年人本人。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

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是被法律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为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出售或抵押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一律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在公证处办理的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监护人公证书,然后持公证书、声明书和产权证、法定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