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权益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不能判无期徒刑

未成年人不能判无期徒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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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


根据刑法典第57条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就意味着无期徒刑不可能被孤立地适用。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无期徒刑的严厉性。

能否对未成年犯处以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后果,是因为对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下称条文一)和第四十九条(下称条文二)有不同的理解。

条文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条文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单独理解条文一或者条文二都十分浅显简单,不会出错;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都是轻微犯罪,只适用条文一,这也不会出错。但是,当未成年人犯罪属严重犯罪需适用条文二时,就发生了前述的分歧。

否定论认为,对未成年犯适用条文二意味着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还必须适用条文一,结果是不能对未成年犯判处无期徒刑。

肯定论认为,条文一是对未成年犯进行司法保护的“一般规定”,与之对应,条文二就是“特殊规定”。条文一具有普适性,在任何未达死刑的犯罪中都能显示出其有效性,十分易于操作,因此,它是“一般规定”。但是在任何已达死刑的犯罪中,条文一就失去其有效性:用老百姓的话说,死十次、百次都不亏的(未成年犯罪)人,该不该判死刑?判了死刑算不算从轻或减轻?当然,判处无期徒刑肯定算从轻或减轻!这就出现了标准难以掌握、自由裁量空间巨大的问题。针对这一特别情况,结合国际上保护未成年犯的司法标准,条文二自然应邀而出,以封顶的方式对未成年犯进行保护,因此,它只能是“特别规定”。

其实我国法律中尚未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而在法律界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自然一方认为未成年人是可以被判无期徒刑的,当然另一方刚好就持反对态度,认为判处无期徒刑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也过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