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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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保险

南宁生育保险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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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

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

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

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

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

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

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

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南宁生育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

2.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在计划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环术、取环术、复通术、绝育术)

3.企业男职工配偶属农村或待业或所在单位没有享受产假工资和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的

4.企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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