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济南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

生育保险有27种并发症,在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并发症的待遇。
1、异位妊娠;
2、妊娠剧吐;
3、前置胎盘;
4、胎儿畸形;
5、胎儿窘迫;
6、胎膜早破;
7、羊水过少;
8、羊水过多;
9、胎盘早期剥离;
10、多胎妊娠;
11、过期妊娠;
12、母婴血型不合;
13、胎儿生长限制;
14、产力异常;
15、胎位异常;
16、晚期产后出血;
17、巨大儿;
18、子宫破裂;
19、羊水栓塞;
20、产褥感染;
21、脐带先露与脐带脱垂;
22、早期产后出血;
23、产褥中暑;
24、骨产道异常及软产道异常;
25、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26、妊娠滋养细胞疾病;
27、死胎。
【法律依据】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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