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当前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列表

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填写后还需要哪些材料?

一、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填写完成后还需要哪些材料?

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填写后还需要哪些材料?

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领取时,除了填写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病历本

5、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

6、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职工生育保险合并有生育并发症时应勾选对应选项。

2、报销发票应为自费发票

3、办结时限:8 工作日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宁市需要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及其男职工配偶,应在生育保险办理之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填好南宫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南宫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管理部,根据报销流程进行办理